毒品犯罪有许多类型,对于毒品犯罪所需要具备的证据有:
1.证明抓获犯罪嫌疑人、起获毒品过程的相关证据。具有明确抓获时间、抓获地点、抓获方式的到案经过;
2.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罪过的证明证据。对于其主观是否明知为毒品进行推定。
3.毒品克数、种类、含量应当具备的证明证据。包括检验鉴定书、送检流程表等;
4.关于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5.对于各种方式运输毒品的,要取得有个单证。应当及时扣押相关作案工具、掌握嫌疑人的去向记录等;
6.在其住所进行全面搜查,针对其电脑、笔记本等物品应当及时检验、查阅,获取交易记录;
7.言词证据。对与其同居人员展开询问,或查找可疑的购毒人员及时询问。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毒品犯罪的要件是:
1.毒品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和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2.毒品犯罪客观方面,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
3.毒品犯罪主体,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毒品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法律规定的犯罪单位;
4.毒品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故意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及造成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