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赔偿:一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赔偿给劳动者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等费用;而用人单位则应依法赔偿给劳动者其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找法网提醒您,农民工工伤认定申请要以下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害的程度等基本情况。
2.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3.诊断证明,甚至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职工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证明。
5.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需要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路线图、甚至考勤管理制度等。
6.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需要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7.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他人暴力伤害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1.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
2.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