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一般不是向法院上诉,而是向法院起诉。找法网提醒,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1.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申请仲裁的事实和理由。
2.证据材料:包括与劳动争议相关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
3.身份证明: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4.单位注册资料: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资料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证明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5.委托代理资料:如有委托律师代理,需要提供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6.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