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与受理:公民或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审查阶段:当事人应主动配合公证处的审查工作,接受询问,并在制作笔录中核对无误后签名,当事人确实不能签名的,可由本人盖章或按手印。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到现场作实地调查。
3.公证处出证。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注意需要提供原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若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需要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若申请人在国外的,还需要提供其护照复印。
4.无犯罪记录证明信。一般由户籍地派出所或档案存放单位出具。
5.需要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
6.公证人员要求出具的其他公证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要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委托书申请公证的,如果申请公证时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