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预售许可的材料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方案与预售许可申请表;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办理预售证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如下:
1.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2.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3.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找法网提醒,办理预售证需要的条件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