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有以下用处: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专科层次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3.居住证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4.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参与居住地社区事务的权利。
5.其它。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居住证条件:
1.申请人需要在申请地生活满一定时间期限;
2.申请人在申请地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3.申请人在申请地有依法缴纳社保。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居住证的程序是: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