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关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餐饮服务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8.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的情况说明和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找法网提醒您,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提出现场验收;
2.工商部门到现场核查;
3.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出具现场验收核查意见;
4.通过现场核查之后,可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