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应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二代证没办理须同户籍办理办理);
2.二代身份证相片2张;
3.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复印件;
5.原户口本/户口页。
1.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提出落户申请;
2.凭借落户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迁出户口;
3.回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户籍科落下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找法网提醒您,买二手房一般是45天,原房东过完户,迁离原户口后,才可以迁户口到选购的房子户下。产权过户后取得新的房本后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到了,实际办理手续您可以提早到本地公安局的户口管理方法对话框咨询一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