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共同债务的处理是:由夫妻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债务一般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坚持男、妇女平等原则。
这是基本原则,体现在共同债务的承担上,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2.坚持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虽然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如何,应当从实际出发,讲究实事求是。我国妇女现在虽然有一定的地位,但与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应适当予以照顾。
3.坚持以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 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 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 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找法网提醒您,夫妻共同债务有:
1.夫妻购置家庭用品、修缮房屋及为支付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
2.为履行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