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法院执行,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执行申请书,说明申请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债权金额、事实和理由等事项。
2.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3.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的生效证明。
4.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等身份证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批准证书等证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5.有的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填写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表。
申请法院执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