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最长是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单位所有的各种财物,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已在单位控制中的财物与应归单位收入的财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