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时间一般是不会延长的,除非因法定原因或法院认为有必要才会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一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折抵相应刑期。羁押并不包括指取保候审,所以取保候审并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里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找法网提醒您,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
2.当事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当事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有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