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一般要30天的时间。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找法网提醒您,伤者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带齐如下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4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伤者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其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9.伤者应携带伤残鉴定委托书。
交通事故鉴定费没有计算方法,按定额缴纳。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至800元每例;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至1000元每例;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至800元每例。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