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2、3、条的规定处罚。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缓刑条件是: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