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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2024-01-07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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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无效的处理方法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起诉状包含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婚姻无效和婚姻撤销的区别包括形成的原因不同等。

  一、婚姻无效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婚姻无效应由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婚姻自始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怎么写起诉状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婚姻无效

  三、婚姻撤销与婚姻无效的法律区别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婚姻撤销与婚姻无效的法律区别是: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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