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是:
1.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2.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3.当事人应当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4.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事故鉴定时要注意:
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
2.申请鉴定可三选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共有三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的一种;
3.首次鉴定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