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制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表现方式有:
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追诉时效最长是20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