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派劳务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法律条件:
该公司要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要有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要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以及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等。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五条
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二)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三)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并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答复。
找法网提醒您,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程序包括:
1.订立公司章程;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
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登记发证。
找法网提醒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有以下义务: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义务;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对派遣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及依法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