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四级工伤赔偿计算方法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四级工伤赔付需要提供下列资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支付工伤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的单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者应当依法提出以下证据:
1.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证据;
3.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证据;
4.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