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是:
1.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2.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3.当事人应当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4.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1年。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行政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患者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抢救急危患者后,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