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的含义是:
由劳务派遣单位将自有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活动,由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并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找法网提醒您,劳务派遣管理制度适用的情形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或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员工档案的管理应该是采用派遣员工的档案统一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及时为派遣员工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派遣员工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受委托办理外地人员务工的各种证件;
4.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