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土地征收罪判定是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批准土地征收罪的法律惩罚是: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追诉期限是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