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株洲工伤赔偿期限如何规定

2024-07-03 12: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株洲工伤赔偿期限的规定是一年。株洲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是医疗费用按照实际花费的费用计算等。株洲工伤赔偿产生纠纷,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一、株洲工伤赔偿期限如何规定

  工伤赔偿的时间限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而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的时效限制是一年。在一年的有效期限内,如果劳动者认为其权利被侵害的,可以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株洲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主要是:

  1.医疗费额=诊疗金额+医疗费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1。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75%。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株洲工伤赔偿期限

  三、株洲工伤赔偿纠纷在哪里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地点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地进行确定,劳动仲裁管辖权主要有两个地方,一个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一个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上班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属于公司注册地。找法网提醒,职工想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可以在公司注册地或上班地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

  劳动仲裁机构在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需要考虑是否拥有管辖权。对于不具有管辖权的劳动纠纷,仲裁机构不能受理,并需要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206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大家都在问
我想咨询一下,株洲工伤怎么赔偿最合理?
法律分析:企业工伤这样赔偿: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购买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工伤赔偿是能取代民事赔偿?
工伤赔偿案例 9999人浏览
工伤赔偿是能取代民事赔偿?
工伤欲获赔偿员工需举证因工受伤
劳动维权 9999人浏览
工伤欲获赔偿员工需举证因工受伤
工伤赔偿的时限有多久
工伤赔偿知识 9999人浏览
工伤赔偿的时限有多久
交通道路违法扣款不扣分怎么处理
交通违法扣分 9999人浏览
交通道路违法扣款不扣分怎么处理
工伤赔偿的工资按什么算
工伤赔偿标准 9999人浏览
工伤赔偿的工资按什么算
工伤赔偿需要公司出钱吗
工伤赔偿知识 9999人浏览
工伤赔偿需要公司出钱吗
工伤赔偿标准公司怎么赔
工伤赔偿知识 9999人浏览
工伤赔偿标准公司怎么赔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