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标准的规定是:工伤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分为三个等级。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工伤等级鉴定需要60日内的时间来完成。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找法网提醒您,对工伤等级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