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上市要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上市的程序:
1.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股票上市申请,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
2.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准,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
3.签订上市协议书;
4.披露上市公告书;
5.股票挂牌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六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