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在十日内受理。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患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籍贯等等;
2.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患者目前状态,申请调解的委托人与当事人的关系,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医疗损害责任及理由(这里是主要的,要有理有据、证据充分);
3.申请调解的索赔金额;
4.特申请某某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然后申请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