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确定: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来确定保证金。
找法网提醒您,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流程如下:
1.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
2.公安机关作出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后,分别通知银行、被取保候审人退还保证金的决定;
3.被取保候审人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保证金。
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前提是,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既没有违反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在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结束时,就可以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
取保候审不一定要交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人不需要既提出保证人,又交保证金的,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就可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