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犯此罪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研、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L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口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是复杂客体。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而携带、运输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走私制毒物品罪并非行为犯,而是需要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才能定罪处罚: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
2.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千克以上不满1000千克;
3.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不满2000千克;
4.乙醚400千克以上不满3000千克;
5.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6.少于上述数量标准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