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缺点:
1.同工不同酬,劳动者易受盘剥;
2.派遣员工的安全健康得不到保障;
3.派遣员工的职业生涯无发展;
4.用人单位的某些福利派遣员工享受不到;
5.派遣员工没有组织归属感,不利于员工队伍的稳定;
6.某些用人单位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空子,大量使用派遣实习生,既摄取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压低实习生报酬,更是低得可怜),又达到了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目的;
7.某些劳务派遣机构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择手段,利用员工人生地不熟的状况,与之订立对派遣员工不利的所谓住宿协议,并收取押金。派遣员工的基本生活住宿条件得不到保障;
8.劳务派遣的管理机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劳务派遣合同应包含下列内容:
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9.经济补偿等费用;
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找法网提醒您,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