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应对交通事故责任方不配合解决的处理方式如下:
1.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不处理,当事人可以主动协商和解;
2.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赔偿争端,可以通过申请交管部门调解的途径解决;
3.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有时间的限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