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
1.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较大以挪用资金数额5万元以上为起点。
2.挪用资金罪的数额巨大以挪用资金数额10万元以上为起点。
3.挪用资金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以挪用资金数额50万元以上为起点。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不同有: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
3.犯罪的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公款,既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挪用公款罪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产,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财产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
4.刑罚不同。挪用资金罪比挪用公款罪刑罚轻。
挪用资金罪共犯有:
1.挪用资金罪的实行犯。
2.挪用资金罪的教唆犯。
3.挪用资金罪的帮助犯。
找法网提醒您,此外,单纯使用被挪资金构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如果使用人与挪用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挪用人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使用人使用,使用人对此并不知情的,则因不具备共同的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挪用人构成挪用资金罪,而使用人不构成该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