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7.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下列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4.有效的担保手续。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