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网络侵权行为如果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的,被侵权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侵权纠纷。如果找不到侵权人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承担责任,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络侵权行为的种类如下:
1.网上侵犯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网上侵犯著作权。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3.在网上传播走私盗版的音像制品等。
找法网提醒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侵权提起诉讼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