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证所需资料的法律规定是: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等等;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找法网提醒您,不动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的不同如下:
1.性质不同,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
2.防辐射标签,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
3.内容不同,房产证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房产证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登记的土地在本行政区域内;
2.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登记);
3.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4.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