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无效的判定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没有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之一出现,即可认定婚姻关系无效。且无效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找法网提醒您,无效婚姻的处理程序是: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关系,既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也无需承担夫妻的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为: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