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立即死刑执行流程如下: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七天。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找法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