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武器、弹药罪具体量刑标准为: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与走私罪犯通谋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追诉时效最长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找法网提醒您,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构成要件:
1.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