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需要以下证据: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当包括被害人在具体时间、地点、位置上对被盗物品和物品特征的陈述;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秘密盗窃实施盗窃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手套、鞋子、犯罪工具、赃手套、鞋子、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照片及相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等;
3.结果证据,应当包括被害人对盗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盗窃物品的供述、证人对盗窃物品的证言、有关部门对盗窃物品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应当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的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商品发票等,量刑情节的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被盗单位的性质、行为人的犯罪方式、行为人是否有犯罪记录、受害人、被盗物品的性质、损失等证据。
处理盗窃罪证据不足的情况如下:
1.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阶段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找法网提醒,盗窃罪刑事拘留后一般是七个月左右的时间会判刑;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拘留最多三十七天,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所以合并计算之后应该是七个月左右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