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害食品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1.销售有害食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为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销售有毒食品罪的定罪标准是:
1.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销售明知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2.销售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或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
3.销售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