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等级的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4.专家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誉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
工伤鉴定赔偿包括下列费用: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11.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等级鉴定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