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是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决定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应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通缉的条件及程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1.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写明发案时间、地点、案情性质等简要情况。通缉令必须加盖发布机关的印章。
2.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应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3.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缉令后,必须及时布置,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缉拿工作。
4.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的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通知撤销通缉令。
找法网提醒您,通缉令的内容包括: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二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