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概念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了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
刑事和解方案以刑罚、损害赔偿、犯罪人的再社会化和社会关系的修复为核心内容。有刑事案件的发生,才会涉及刑罚、损害赔偿问题,在判决以前进行和解则主要是为了体现诉讼效率的原则。沟通、交流应当体现加害人的悔罪意识和被害人的谅解因素。刑事和解制度符合中华民族“和合”的思想传统,也顺应了和谐社会背景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在现阶段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现实的研究意义。
刑事和解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这些内容:
1.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2.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当事人可就以下刑事案件可以进行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