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抵押权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行使,若超过诉讼时效的,该抵押权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遭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找法网提醒您,如下起诉债权纠纷:
1.债权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同时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送被告;
4.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主债务诉讼时效抵押权有效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是固定期间,而是可变期间,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而发生变化。只要在主债权诉讼时间期间内,抵押权人就仍可行使抵押权。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