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逮捕令下发后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先关押在拘留所一段时间,等案件审理开庭了才知道判刑的结果。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可以使逮捕令无效的情况是:
1.逮捕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或理由。
2.逮捕令的签发程序不合法或者超过了法定期限。
3.被捕人符合无罪推定的原则,即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4.被捕人有合理的不被逮捕的理由,例如其身体健康状况需要立即接受治疗等。
逮捕令下来后面的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立即逮捕;
2.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4.发现对方有犯罪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
5.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