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有法律效力。
诉前调解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一为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诉前调解结束后,会产生两个后果:一是调解失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另一种则是调解成功,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前者我们不必细述,而对于后者,诉前调解协议的效力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相同。
找法网提醒您,诉前调解不算立案。只有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法院立案庭收到这些资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出具加盖法院公章的受理通知书才能立案。因此,诉前调解不算立案。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书中也应当列明。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还应当写明第三人的主张和理由。
2.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和双方争执的问题。
3.调解结果:
调解结果即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其中包括诉讼费用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