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等到障碍消除后,申请期限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提起行政复议需符合的条件有: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找法网提醒,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
2.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3.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