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具体的田间路占地进行补偿的方式:修路占用耕地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占地的补偿应该遵循的原则:
1.被征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
2.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3.不能达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区政府应增加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
4.征地补偿应做到同地同价;
5.依法律法规进行征地补偿安置,不得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