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罪刑事拘留一般为十四到三十七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刑事拘留: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没有犯罪事实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4.依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刑事拘留是不能探望的。只能委托辩护律师进行会见。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