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虚假的劳务派遣如下:
1.劳动者是否是直接来用人单位应聘的,如果是,用人单位却强迫劳动者(或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再以“派遣工”的身份继续在单位工作,则为“虚假劳务派遣”;
2.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前,已与用工单位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应确定为“虚假劳务派遣”;
3.劳动者在用工单位试用一段时间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可判断为“虚假劳务派遣”。
找法网提醒您,用工单位的义务包括:
1.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
3.进行岗位培训;
4.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5.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
2.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劳务派遣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
3.损害事实的发生与被派遣的工作人员的执行职务行为有因果关系;
4.用工单位在指挥监督工作人员工作中有过失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