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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在著作权法中有何专门的规定

2023-11-20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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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演绎作品在著作权法中专门的规定体现在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当中,规定了演艺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情况。汇编作品与演绎作品的区别在于法律概念、权利主体以及特征方面不同。

  一、演绎作品在著作权法中有何专门的规定

  《著作权法》对演绎作品的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汇编作品与演绎作品的区别

  1.是二者概念不同。汇编作品是指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找法网提醒您,可分割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可分割使用的作品。

  2.是权利主体不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可分割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可分割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3.是二者特征不同。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而可分割合作作品要求各可分割合作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作品著作权法中规定

  三、演绎作品的类型有哪些

  1.改编,即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行为。

  2.翻译,即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行为。

  3.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4.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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